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2021-03-15 17:22:30 来源: 公务员考试网 责任编辑: sus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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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拟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2、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市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

4、组织实施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市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放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落实“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负责市直企业的排污收费工作,做好征收、管理和使用;组织指导全市征收排污费工作,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污染企业的现场监察及组织指导现场监察工作。

7、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及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性监测,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落实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8、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9、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管理协调环境标志认证的申报;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引进及项目管理;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0、组织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新闻报道工作,开展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生态经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党办

1、拟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2、负责安排、组织党委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并做好记录,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

3、贯彻落实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决议;

4、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党员干部的管理、培养、考核工作,并向局党委提出推荐、调配、任免党内干部的意见。

5、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并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

6、代表党委和协助党委密切党群关系,并做好党内扶贫帮困工作。

7、精神文明、政行风及软环境建设。

二、审批科

1、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及规章。

2、负责对建设项目预审。

3、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4、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协助大队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5、负责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三、监察大队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对污染源和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等)排放情况的现场监察工作。

3、负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监察工作。

4、负责对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的现场监察工作。

5、负责自然生态和农业生态的环境现场监察工作。

6、负责对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现场监察工作。

7、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8、负责征收排污费工作。

9、负责完成同级或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应急办

1、负责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牵头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和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案。

2、负责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

3、对辖区内企业的应急设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受理12369电话投诉和网上投诉以及人大、政协提案和上级部门转办、交办的环境事项,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污染纠纷及事故。

5、负责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辖区内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7、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与信访处理工作。

五、管理科

1、综合计划工作。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减排工作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拟定环保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负责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2、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3、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

六、监测站

1、负责本辖区环境监测的自身建设与管理,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和工作要点。

2、负责本辖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承担全市环境质量评价。

3、负责部分省委托和市管建设项目“三同时”和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和其它服务性的委托监测工作,并参与验收。

4、负责本站新上岗人员监测技术和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5、负责本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工作,对全市污染事故调查及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监测。

6、按时完成年度监测收费任务。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生态办

1、拟定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规章;

2、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

3、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

4、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5、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宣教科

1、拟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宣传党和国家各项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

3、指导全市“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的社会教育、专业教育和基础教育。

4、负责环保信息资料的收集、环境报刊征订、及图书管理工作。5、负责组织环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

九、办公室

1、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

2、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和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

3、做好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录入、装订和查阅、借阅程序。

4、负责机要、保密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印章管理工作。

6、负责外事、接待、食堂管理、办公备品、考勤、值班安排、保卫、车辆管理、爱国卫生、消防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机构编制管理、职称评聘、人才培养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协调各科室共同开展工作。

十、财务科

1、落实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财务帐户、印章、票据、现金的使用和管理。

2、负责资金筹措和资金的集中管理工作,办理内外资金结算、审核、控制和监督资金的运作。

3、负责局财务规划、财务预算、核算、决算,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及其他日常财务统计报表。

4、参与单位经济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审计。

5、做好排污费和监测费的缴库和退库工作,协调财政各相关部门,争取资金及时到位。

6、按政府采购中心、财政采购办的要求,做好我局采购工作。

7、负责财务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

十一、工会

1、贯彻落实党委和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

2、组织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3、参政议政,关心职工生活,积极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4、健全工会制度,办好职工之家,使工会组织发挥监督、参政、维护等职能作用。

5、负责“三帮扶”及局包村工作。

6、负责女工及计划生育工作。

7、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8、政务公开及网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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