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烟草产品虽随处可见,但许多人对烟草公司的性质却不甚了解。“烟草公司是
国企还是央企?”这个问题常被提及,却少有清晰答案。事实上,
中国烟草行业有着独特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其性质需要从历史发展和现行制度中寻找答案。作为与国家财政、民生就业密切相关的重要行业,烟草公司的属性不仅关乎经济分类,更反映了我国特殊行业的管理模式。
中国烟草总公司是明确的中央企业,同时也是国有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于1982年的
中国烟草总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其特殊之处在于与国家烟草专卖局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烟草专卖的行政管理,中国烟草总公司则统一领导烟草行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业务。这种政企合一的设置,体现了烟草行业在国家经济中的特殊地位。
从管理层级看,中国烟草总公司属于中央管理的企业,其总经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兼任,高层人事变动由中央部门直接管理。作为参照副部级管理的央企,它既承担着企业经营职能,又履行着部分行政职责,这种双重属性在我
国企业体系中较为少见。目前,中国烟草总公司下辖33个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17个省级工业公司,以及超过2000个地级以下专卖局,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垂直管理体系。
要明确烟草公司的性质,需先厘清央企与国企的关系。央企即中央企业,是由中央人民政府或委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企则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监管的所有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地方国企主要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两者的核心区别体现在管理主体和战略定位上。央企直接受国务院或中央部委管理,肩负着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使命,在规模、资金和技术上具有明显优势;地方国企则由地方政府管理,更注重贴合区域实际需求。以烟草行业为例,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央企,承担着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全国性职责,而各省级烟草公司虽属国企范畴,但其业务开展需服从总公司的统一规划。
这种层级关系决定了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央企属性:它由中央直接管理,服务于国家财政大局,在烟草专卖制度下实行全国统一经营,完全符合央企“定海神针”的特征。同时,作为国有独资企业,它也属于国有企业大家庭,只是在管理级别和战略重要性上更为突出。
烟草行业的特殊性还体现在其专卖制度和社会责任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确立了“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运行机制,使中国烟草总公司在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中拥有专营权。这种制度设计既保证了国家对特殊商品的有效管控,也确保了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2022年,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总额14413亿元,同比增长6.12%,实现财政总额14416亿元,同比增长15.86%,在国家财政中占据重要地位。
在社会责任方面,烟草行业涉及面广泛。截至2023年3月,全国烟草行业职工总数约51万人,带动580多万户卷烟零售户、250万烟农就业,直接关联2100多万人的生计,并间接带动3300余万人就业。中国烟草总公司通过推广科学种烟、保障烟叶收购、组织技术攻关等措施,既提高了行业发展质量,也助力了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
这种特殊的行业地位,使得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央企,既要遵循市场规律组织生产经营,又要执行国家政策维护市场秩序,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寻求平衡。其业务范围涵盖烟叶种植、卷烟生产、市场销售、进出口贸易等全产业链,形成了完整的烟草产业生态体系。
综上,中国烟草总公司既是国企也是央企,更准确地说,是属于央企范畴的国有企业。其央企属性体现在中央直接管理、服务国家战略、承担重要财政任务等方面;而国企属性则源于其国有独资的资本构成和国家对资产的绝对控制权。这种双重身份是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产物,既保证了国家对特殊行业的有效管理,又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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