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佳木斯考区(延期部分)体能测评、体检工作的通知

2023-01-16 11:31:02 来源: 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责任编辑: 沫沫

关于黑龙江省2022年度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佳木斯考区(延期部分)体能测评、体检工作的通知

按照黑龙江省公务员招录工作统一部署,现将黑龙江省2022年度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佳木斯考区(延期部分)体能测评、体检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佳木斯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司法警察补充录用职位,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中,需加试体能测评的考生。

2、体能测评时间和集合地点

时间:2023年1月15日(周日),上午8:00。

地点:佳木斯技师学院北院(郊区光复路1877号)。

3、体能测评项目、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2022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相关内容详见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重要通知栏)。

4、体能测评相关要求

⑴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按时到达集合地点,无故逾期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取消本次考试的录用资格。

⑵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评,未携带者不得参加测评。

⑶除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外,其他项目只允许进行1次测评,不允许进行2次补测。体能测评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该职位不进行递补。

⑷考生自备运动服装和鞋。自集合起至考试结束,手机等电子设备需关机由体能测评组织人员保管。

⑸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体能测评期间,禁止喧哗、打闹、吸烟。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务工作秩序者以及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⑹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进入体能测评场地,否则按违纪处理。

⑺考生现场等候进行体能测评时,应全程佩戴N95或KN95口罩,排队过程中应保持合理间距,主动避免人员聚集。

二、体检工作

1、体检对象

报考佳木斯市各级机关补充录用职位,且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中的考生。招考职位要求必须参加体能测评的,只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体检。

2、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时间:2023年1月16日(周一),上午7:30。

地点:佳木斯市急救中心前进分中心(前进区顺德路198号,星星冷面馆对过)。

3、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执行。

4、体检相关要求

⑴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无故逾期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取消本次考试的录用资格。

⑵考生须提前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体检表个人信息页》(见附件),体检集合时统一上交。

⑶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体检前空腹8至12小时,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饮食清淡,避免摄入含糖量高的食品饮品,避免剧烈运动,勿穿着带有金属的上装。

⑷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暂不进行X光检查,按要求形成手写书面说明材料交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⑸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体检费现金550元(需带现金,体检医疗机构按照标准收取)。

⑹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准私留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检资格。

⑺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否则按违纪处理。

⑻考生现场等候进行体检时,应全程佩戴N95或KN95口罩,排队过程中应保持合理间距,主动避免人员聚集。

附件:体检表个人信息页.doc

佳木斯市公务员局

2023年1月14日

原标题:关于黑龙江省2022年度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佳木斯考区(延期部分)体能测评、体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链接:http://www.hljsgwy.org.cn/tyzpwb/website/queryDetai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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