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路】
A项:正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该法第89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根据前述法条可知,交管部门对驾驶人严重超速的行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B项:正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根据立法的目的,之所以规定机动车在特定路段区域禁止鸣笛,是考虑到机动车的鸣笛声会对周围居民造成较为严重影响,而事实上,除机动车外,电动自行车也可能会因鸣笛声较大,产生较大噪音,进而影响市民,因此对电动自行车要求禁止鸣笛是符合立法目的的建议,可以采纳。
C项:正确。针对电动自行车过街这一问题,在有条件的路口画出特别的斑马线,既可以为电动车驾驶者提供保护,也可以对其在道路上的行车进行规范,可以采纳。
D项:错误。“现场学法”涉嫌对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进行不当限制,而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因此不能采纳。
因此,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