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路】
A项:正确、C项:错误。《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前述法条可知,由于杨文于工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龄并未达到16岁,因此该份劳动合同无效,由于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劳动关系自然不存在。
B项:正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0条规定:“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根据前述规定:工程公司使用杨某进行铲车驾驶作业,并在这一期间杨文因公负伤,这一行为符合规定中的情形,对工程公司应按照非法用工的标准向杨文进行赔偿。
D项:正确。杨文处于工伤期间与工程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工程公司不应适用“辞退”,而应当适用“劝退”。
因此,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