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2021-02-22 09:22:16 来源: 公务员考试网 责任编辑: 苏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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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吉林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整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公报,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三)监督管理废水、废气、恶臭气体、粉尘、噪声、振动、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等的污染治理工作;管理申报登记。

(四)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区的环保工作,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

(五)指导、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参与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执法监督和排污费稽查、收缴工作。

(六)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监督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制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七)负责环境监督、统计、信息工作。

(八)负责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管理与审批。

(九)负责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人秘科:

负责协调处理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内工作目标的考核和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局机关机要、财务、档案、人事、劳资、保卫、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政治理论学习及精神文明建设。

(二)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执行;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制度的实施;负责环境保护设施、污染源治理的管理;协调指导全市自然保护及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工作。

(三)环境监察大队: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问题和生态破坏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并建立排污收费监理档案;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的环境信访工作。

(四)环境监测站:

对本市辖区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和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向上级站报送监测数据,编报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对本市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保法规和标准情况,为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完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参加辖区内污染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参加环境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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