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2021-02-22 10:30:36 来源: 公务员考试网 责任编辑: 苏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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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教育有关规定,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确定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筹措教育经费的原则和办法,监督检查各乡

(镇)、街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及市属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情况。

(四)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职工职业技术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检查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全市幼儿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监督、指导并协调其他部门的教育工作;管理学校的全面工作。

(六)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人才交流。

(七)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思想政治、体育卫生与美育、国防教育等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教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协助办理涉教案件,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九)统筹管理全市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组织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考试,组织并实施全市成人自学考试;负责相关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信息技术的使用、教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城区学校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及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会、妇女、共青团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基础教育科

贯彻执行基础教育的工作方针、政策、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重点推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实施和提高工作;制定素质教育规划评估标准,负责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特殊教育、高中教育、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协助办理涉教案件,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学籍管理,高中会考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市民族教育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族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协调指导民族学校布局调整。

(三)职成教育科

制定全市职业与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的招生、学籍管理、专业设置、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考核验收;综合管理全市职工教育、农民教育等成人教育工作;协调各行各业开展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及技术等级培训;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查管理工作;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宣传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查处教育违法案件,指导教育执法工作;做好教育法律普及咨询、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和赔偿工作。

(五)秘书科

综合协调机关内外政务、事务;负责相关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和安排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财务、安全保卫等服务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分析、审计工作;筹措教育经费;管理教育资产。

(六)人事科

负责全市教职工队伍建设及教师资格认定,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学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和职称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科以下公务员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工资福利、档案管理、奖励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学校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各项劳动工资统计和干部统计工作。

(七)督导室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以及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保证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八)装备办公室

(九)基建办公室贯彻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教育部门在校园校舍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有关工作,为教育局及领导负责;指导基层学校的校舍管理、校园建设规划,指导检查验收“双”评比工作;检查学校校舍安全、锅炉安全、及附属设施安全,对危险校舍进行鉴定,指导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工作,监督校舍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学校安全;全心全意的为基层学校服务,为基层学校建设提出设计方案及预决算的审核,协调农村学校与政府在校舍建设方面的关系;制定执行全市危房改造、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向上级教育部门统计汇报校舍建设情况;做好全市中小学的校舍情况调整工作,完成校舍档案数据库的建设。

(十)校产办公室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造条件,努力拓展实践教育基地发展空间,拟定、指导、管理勤工俭学工作,负责对校办工厂的建立、管理及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结合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强化在素质教育中的协调服务,执法职能。

(十一)校外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本职工作的政策、法律、文件精神、工作要求。

2、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科学合理地总结分管工作。

3、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能够了解掌握基层工作的情况,同基层学校密切联系,有效开展工作。

4、能较好地组织各项活动,独立完成相关工作。

5、较熟练地掌握本职工作的特点、规律及相关知识。

6、能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能配合他人共同做好工作,能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工作任务。

(十二)蛟河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1、贯彻执行省、市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重要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研究招生考试的理论。

2、根据省、市招生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布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招生考试方案、方法,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3、综合管理我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成人高校的招生工作、高级中学招生考试工作、招收空军飞行员工作及各种加试、测试、体检等项工作。

4、协调各招生委员会委员部门的工作,定期向我市招生委员会汇报工作,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配合招生办公室做好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招生考试的检查评估。

5、制定我市各类招生考试的考务方案,会同各考点组织实施招生考试工作。

6、组织和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和宣传工作。

7、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本市招生考试工作发生的问题。

8、完成市政府、市教育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教育科

研所贯彻落实教育科研和教育学会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科研和学会工作的发展规划,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教师的专业化素质提供理论咨询、培训指导与服务,组织和管理全市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与指导工作(包括课题的申报、立项、论证、鉴定、评价等),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科研普及与学术交流活动,推广科研成果,组织实施科研型青年教师培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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