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2022年12月9日更新)

2022-12-09 13:44:45 来源: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编辑: 桔子

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2022年12月9日更新)

为确保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将笔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考生应至少于考试前5天(2022年12月12日及以前)申领“苏康码”(居住在江苏省外的考生申领“苏康码”时,可在“到江苏居住地区”和“到江苏后详细地址”栏中填写招录单位、来苏入住地点、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等地址,人事考试机构地址见附件1),并确保为绿码。按照疫情防控属地化管理原则,考生应详细了解并严格执行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对参加本次考试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考前将由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在其网站发布),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前往国(境)外或国内疫情高风险区,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出示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苏康码”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并能提供本人符合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疫情防控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有相关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以下简称“符合要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应主动报告,除应符合上述入场参加考试的条件外,经排查无流行病学史的,还须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规范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情况,请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验证流程后从规定通道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且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

1.考试当天不能现场出示本人“苏康码”绿码、符合要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仍在隔离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有国(境)外、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未满规定隔离期及健康监测期的;

3.因疫情相关原因被旅居地或考试地点所在地管控不能到场的,或被要求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

四、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经复测复查确有症状的,应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疫情防控有关安排。考生因此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五、考生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在组织报名资格复审、体测体检等工作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当服从安排。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和江苏省、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附件:

1. 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xlsx

2. 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测评中心

 

原文标题: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2022年12月9日更新)

原文链接: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2/12/9/art_57266_10702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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