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赣州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23-04-19 09:08:14 来源: 赣州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 芒果

为做好我市2023年上半年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流程

(一)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

网报时间:2023年5月1日8:00—5月15日17:00。

网报对象:符合认定条件社会人员,及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我市高校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二)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

网报时间:2023年6月14日8:00—6月21日17:00。

网报对象: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我市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2.在我市就读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选择就读高校相应院系确认点,其他人员(含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社会人员”确认点。

3.选择“邮寄证件”(邮寄免费)的申请人,请准确填写收件人地址,并填写2个以上联系方式,确保快递能及时准确联系,因邮寄信息填写错误导致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现场确认

1.第一阶段网报对象现场确认

(1)确认对象:第一阶段网报符合认定条件社会人员。

①现场确认时间:5月23日—5月28日。

②确认地点:赣州市教育大楼五楼会议室(章贡区环城路5号)。

(2)确认对象: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我市高校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①现场确认时间:6月25日—7月2日。

②确认地点:审核地点为各高校。

2.第二阶段网报对象现场确认

确认对象:第二阶段网报符合认定条件社会人员。

(1)现场确认时间:6月26日—7月2日。

(2)确认地点:赣州市教育大楼五楼会议室(章贡区环城路5号)。

(四)体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将在现场确认时进行通知。

1.现场确认完毕后,携带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加盖公章的《赣州市2023年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因体检需抽血,请空腹前往;

3.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送赣州市教育局。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工作完成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关注赣州市教育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赣州教育”相关通知)。

二、认定范围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江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赣州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赣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赣州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赣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市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网上报名时要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板,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五)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赣州市教育局官网和赣州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赣州教育)。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97-8391156。

附件:

附件1:认定操作手册

附件2:赣州市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登记表

附件3: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赣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3日

原标题:2023年上半年赣州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http://edu.ganzhou.gov.cn/gzsjyj/c102989/202304/c432ecc04eaf4d6aa5094d3c857f3ae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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