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21-02-21 10:45:27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徐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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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岗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4.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本市生源或在本市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可报考。

15.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是指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16.怎样理解招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层次要求?

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大专、本科、研究生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都符合学位要求。招考职位学历(学位)设定为研究生(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一个学历(学位)层次的,只招录该学历(学位)层次人员。

17.怎样理解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公务员回避规定》第六条规定:有以下亲属关系的,不得以录用方式到其中一方担任领导成员的机关工作: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上述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18.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2021年度辽宁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行为。未如实报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19.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招考职位对计算机、外语等级、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有明确要求的,其相关证书应于2021年2月25日(含)前取得。

报考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可以凭发证机关证明报考。

20.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招录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录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21.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

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

通报。

22.《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24.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

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5.考生报考遇到问题如何咨询?

考生如有问题可阅读《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在报名过程中对职位资格条件设置、资格审查结果等有疑问的,可向招录机关咨询;对报名网络技术方面有疑问的,可向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具体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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