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有关通知

2020-12-02 18:16:00 来源: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责任编辑: 阑珊处

2020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有关通知发布啦,上岸鸭公考为大家整理出来了本次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的体检体测的相关要求,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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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系统)第二批面试工作已结束,考生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已经发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近期将对进入体检范围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指导监督下,根据不同职位,分别由自治区本级招录机关(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和各盟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一、体检时间、地点

以自治区各招录机关(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各盟市委组织部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其中报考自治区级机关(单位)考生的体检在呼和浩特市进行;报考盟市及以下机关(单位)考生的体检在各盟市进行。

考生请关注相关网站信息或与自治区各招录机关(单位)、有关盟市委组织部联系(网址、电话附后)。

二、体检要求

1.体检项目和标准等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

报考警察职位(司法警察、监狱戒毒警察)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具体费用以招录机关或盟市委组织部通知的为准),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3.考生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指定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具体以自治区或有关盟市指定网站发布信息为准,网址、电话附后)参加体检。对于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不得列入考察对象,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4.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移动电话,近期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对应的自治区招录机关(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盟市党委组织部联系,因无法联系导致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点击下载:

附件:招考单位名单、联系方式.docx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2日

原标题:2020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有关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impta.com/dangzhengqungwy/2020122162614.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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