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行测》(B卷)101

2020-12-01 00:00:00 来源: 公务员考试网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A项:正确。《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B项:正确。《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C项:错误。《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D项:正确。《公务员法》第二十七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本题为法条原文考察。

 

因此,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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