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与录用

2020-07-14 15:46:12 来源: 公务员考试网 责任编辑: ququ

面试结束后,公务员考试流程基本上就快要结束了,剩下是体检考察阶段和最后就是录用公示,对于2020年山西省公务员考试体检和录用这个阶段的具体要求,高顿公考也为大家准备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体检

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系统和省戒毒管理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应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或复审。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省级法院检察院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审批录用

省直招录机关、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法院检察院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意见,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按录用审批权限,由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招录机关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2020年山西省公务员考试体检和录用阶段的情况,对于此次公务员考试还存在疑问的同学,欢迎来高顿公考官网在线进行咨询,更有超多免费备考资料等你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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