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成都市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2021-02-22 16:48:34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编辑: 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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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考试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5·12汶川地震”重灾区(即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我市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4·20芦山地震”重灾区(即邛崃市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机关公务员时,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我市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0日前(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将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审核(地址:成都市蜀锦路59号;联系电话:028—61884978)。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考生在参加本次考试前,曾享受过上述加分政策并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政策。

5.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4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5月10日前,考生可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面试资格审查于2021年5月中旬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招录机关(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1.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纪违规情况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实施面试资格审查工作。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和具体事项将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另行公告。考生应携带贴有照片的《报名信息表》一份、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其中:

①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应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②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③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面试资格审查结果。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的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按上述流程进行。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临时身份证、户口簿)、《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5月21日至5月23日。面试具体事项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另行公告。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本次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录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市委组织部确定考察人选,由各招录机关(单位)按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组织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各招录机关(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已公示的招录职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录用审批。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由招录机关(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录用手续。其中,已报考其他机关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一环节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或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最低服务年限。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要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参公人员)招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工作监督小组,加强对招录工作全过程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招录单位、考务工作人员、报考者违反上述规定和考录工作纪律的,将依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给予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递补、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因考生个人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报考信息填写要真实、准确、完整,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如:职位要求取得“某方面”资格证书的,报考者可以在“获得过何种专业证书,有何专长”栏加以说明。

2.“个人简历”栏,简要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时间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20××.0×在××省××市××区(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在××大学××专业读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0××.0×—至今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3.“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已退休、已去世的,应加括号注明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三)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应提供两种联系方式,在考录全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各招录机关(单位)。因无法与考生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六)在公务员(参公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如招录单位发生机构调整,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将根据职能划转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公告只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进行发布,任何个人、组织、网站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招考工作监督电话:(028)12380

招考工作咨询电话:(028)61884978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具体职位咨询电话详见《成都市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c.gov.cn/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蓉城先锋·智慧党建”网站:www.cd12371.com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cdhrss.chengdu.gov.cn

成都人事考试网:cdpta.cdhrss.chengdu.gov.cn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蓉城先锋”微信公众号:rcdyjy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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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2021年2月22日

原标题: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关于成都市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45-3EF739AE73718C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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