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事业单位《职测》卷14

2017-01-01 00:00:00 来源: 公务员考试网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A、B、C、D项均符合题意


因此,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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