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省韩城市事业单位考试《职测》卷29

2018-01-01 00:00:00 来源: 公务员考试网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A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由法条得知,自然人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的人。“公民个体”属于民事主体里的自然人。

B项正确: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法人的概念以及成立条件,学校属于法人。

C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由法条得知,“个体工商户”属于民事主体里的非法人组织。

D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由法条得知,“农村承包经营户”属于民事主体里的非法人组织。


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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