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湖南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事项的公告

2023-04-10 17:44:52 来源: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责任编辑: 可橙

2022年度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事项的公告

根据《2022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现将2022年度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考试综合成绩

根据《2022年度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经过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等环节,入围面试的355名考生的综合成绩已经确定,现予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关于体检相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

体检对象集合时间及地点:体检日(4月13日)早上7点前到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右侧院内集合。超过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133名。I11岗位缺考,A07、A10、A25、A56四个岗位因面试考生没有达到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各核减1个,体检入围对象见附件。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向体检医院、禁毒检测机构缴纳。体检中如需增加体检项目或体检项目复查,其费用由体检人员另行缴纳。请各位体检人员备足体检费用(现金)。

(四)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含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招聘办(市人社局712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注意事项

1.体检考生进入集合点时,应主动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面试或试讲岗位的考生仅需提供身份证)。

2.无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人员不允许进入集合点参加体检。

3.体检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件为以下四种之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本人相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和准考证按时参加体检,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4.体检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封闭区。体检人员的亲朋好友不得陪同进入体检封闭区。体检时,以序号代替考生姓名,考生在体检时只能报序号,不得向医护人员透露个人身份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已怀孕、月经期的考生,请提前告知医护人员。

5.体检费用标准以体检医院公布的为准,由体检医院收取。体检中如需增加体检项目或体检项目复查,其费用由体检人员另行缴纳。请各位体检人员备足体检费用(现金)预估700元左右(自备零钱)。

6.体检人员体检前几天勿饮酒,在体检当天抽血、B超、验尿前勿进食,违者后果自负。

7.当日体检结束后,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体检当日17:30之前不得离开衡阳市城区。如需当日复检的,工作人员及时与考生电话联系。

8.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9.体检不另行电话通知及书面通知。请考生认真阅知公告有关内容,凡未按公告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附件:2022年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集中招聘成绩及体检入围人员表

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9日

原文标题:2022年度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事项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xxgk/tzgg/20230409/i2978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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