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沈阳市接收的2023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在部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8周岁(1984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在部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情况,以档案中《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表》奖励及表彰栏内记载认定的项目为准。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沈阳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23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
2.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8月2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