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广东几位
事业单位朋友追着问“我想开个小公司/做个副业,会不会违规?”其实答案不是“一刀切”——事业单位人员经商不是完全禁止,但得守好纪律红线,尤其和广东本地央
国企有交集时,更得防着“踩雷”。2026年广东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今天就和小伙伴们聊透这事。
一、广东央国企语境下,事业单位人员经商的“红”与“黑”
国家对事业单位人员的核心要求很明确:不能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具体到广东,2025年底刚出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省内事业单位人员,不管是高校老师、医院医生还是科研院所职员,都不能偷偷注册公司当法人、全职做企业顾问,更不能用单位资源(比如公章、人脉)给自己的生意“站台”——这些是绝对的“红线”。但“禁止”不代表“不能干”如果是经单位批准的成果转化类兼职(比如把实验室的专利卖给广东的央企子公司)、技术指导类合作(比如帮广东的
国企做项目咨询但不拿报酬),走完备案流程是可以的,算“合规边界内的事”。
二、广东央国企关联场景,身份重叠更要防“利益输送”
有些广东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和央国企“绑得紧”,比如在广东某央企做外部评审的高校教授、给国企做培训的事业单位讲师,这时候经商得更谨慎。2026年起,广东省人社厅会联合国资委查“双重身份”问题:要是你一边在国企做顾问,一边开着自己的咨询公司,就算公司业务和国企无关,也可能被认定为“利用国企身份谋私”;要是你家属在广东的央企上班,你开公司时让家属“牵线”拉业务,这直接算“利益输送”,轻则警告,重则丢工作。说到底,身份越“重叠”,越要把“避嫌”刻在脑子里。
三、想经商的广东事业单位人员,这3条“合规路”请收好
真有创业需求,也不是没招。第一,走“离岗创业”通道——广东部分科研院所、高校的理工科事业单位人员,要是做和本职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比如把研发的环保技术变成产品),可以申请离岗创业,期限3年,保留人事关系,但得经单位和省科技厅批准;第二,选“轻资产、无关联”的项目——比如做职场自媒体、帮应届生改简历,只要不占工作时间、不用单位资源,也不碰本职领域的营利,基本没问题;第三,主动“透明化”——每年个人事项申报要如实填企业的名称、赚了多少钱,要是业务和本职有交集,提前和单位报备,别等查起来“说不清楚”。
其实,事业单位人员经商的核心是“不占公家便宜、不谋私人利益”。
2026年广东的监管会更严,但只要摸准规则、守住底线,既能追个人发展,也能保住事业单位人员的“干净”底色。毕竟,稳扎稳打,才不会“因小失大”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