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辞退在编职工该如何补偿

2022-04-11 16:57:11 来源: 公务员考试网 责任编辑: 晓章

事业单位考试一直都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考试,很多人都想通过考试进入到体制内,毕竟这个行业很稳定,现在很多人会面临一个失业问题,也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体制内就可以避免掉这个问题,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考事业单位,竞争也越来越大。上岸鸭公考小编晓章就事业单位辞退在编职工该如何补偿这个问题专门收集整理了一些内容,一起看看吧!

事业单位辞退在编职工该如何补偿

一、事业单位辞退在编职工该如何补偿

事业编员工辞退的补偿标准是: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有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于事业编员工的具体辞退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如用人单位非法辞退员工,或者强行辞退员工的,那么还需要按照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支付。

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单位辞退的两种法定情形

(一)旷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如果出现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这两种情况时,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但是依然必须得到政府人事管理部门——即人社部门——的同意和批准,单位无权自行决定。这就是标准的辞退。毫无疑问:其实质是不遵守单位工作纪律,不认真工作。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具体又有两种情形,分别为: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就有权在按规定提前1个月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并报经人社部门批准之后,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这也是标准的辞退。毫无疑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是以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不胜任工作任务为前提条件的,本人肯定是有过错的,但过错相对轻微,尚达不到开除公职的严重程度。就目前的政策规定来说:只有在这两种情形之下,事业单位才可以采取行动,主动辞退工作人员。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和情形,都不能辞退工作人员。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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