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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2023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我省将于2023年3月24日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认定时间为3月24日至7月20日;下半年认定时间为10月8日至 12月20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四川政务网、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网上办事” ,“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2023年03月28日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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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本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36号)、《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2023年03月28日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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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上半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8:30至6月21日17:3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2023年03月28日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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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为3月27日至7月18日,下半年为9月14日至12月20日,各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确定认定时间。(特别提示:具体网报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等以各地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报名。)
    2023年03月28日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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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我省工作安排,现将山东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对照本公告第二条“申请认定人员范围”规定选择相应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对照本公告第二条“申请认定人员范围”规定选择相应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
    2023年03月28日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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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3月28日至7月21日、9月18日至12月15日两个时段,具体网上报名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等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即认定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教育局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2023年03月28日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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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上半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安徽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安徽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安排为两段:安徽省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2023年03月28日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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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上半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2023年上半年浙江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和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在4月初至6月底期间开展。具体受理申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以申请人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2023年03月28日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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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上半年北京市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北京2023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2023年03月28日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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