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市事业单位选调资格复审形式

2023-08-31 16:52:09 来源: 公务员考试网 责任编辑: 桃子
一、资格复审形式
资格初审由公开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事项
公开选调机关(单位)在收到报名人员《报名推荐表》后1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未发送《报名推荐表》等材料的,公开选调机关(单位)不予资格审查。
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名人员,应根据公开选调机关(单位)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公开选调机关(单位)均可以取消其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3年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三、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人岗相适,具备职位所需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专业资格和身体条件;
(2)符合职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82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8月2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5周岁。
(3)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满足服务年限要求:
乡(镇)级工作人员(含县级派出乡镇机构)报考县级职位(不含派出乡镇机构)的,须满足招录(聘)到乡(镇)工作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截至2018年9月30日以前招录<聘>);
乡(镇)级工作人员(含县级派出乡镇机构)报考乡(镇)职位(含县级派出乡镇机构)的,须满足招录(聘)到本乡(镇)工作3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截至2020年9月30日以前招录<聘>);
特殊岗位具体服务年限以招录(聘)时签订的合同、协议或规定为准。
(5)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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