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在2023年选调生招录中同步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浈江考区)资格审核的公告

2023-04-07 15:16:02 来源: 韶关市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 海艳
 

韶关市在2023年选调生招录中同步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浈江考区)资格审核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韶关市在2023年选调生招录中同步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韶关市在2023年选调生招录中同步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浈江考区)资格审核等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资格审核对象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公告》要求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资格审核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一)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4月7-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资格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四、资格审核所需提供的资料(以下各项证件、证明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一)韶关市在2023年选调生招录中同步开展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需在报名系统下载双面打印核准后签名,落款时间为报名截止前;需承诺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签名);

(二)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生毕业生准考证;

(三)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四)学历和学位证书(已毕业的),国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另需提供学生证;

(五)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表;

(六)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系统(考试报名)填报的信息;

(七)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证件等。

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上述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准考证、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的书面委托书(需写明公告岗位等基本信息及被委托信息)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五、资格审核的内容和要求

(一)资格审核的内容。资格审核将严格按照《公告》要求执行,重点审核考生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等内容以及是否属不得报考和应当回避的对象等事项,特别对以相近专业报考的要加强审核。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时间内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资格审核要求。

1.资格审核对象应在指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无法联系、不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逾期未能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均视为自动放弃。信息不实、不符,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凡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2.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考生应遵循诚信报考的原则,如面试、考察等后续阶段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近期保持通讯畅通(联系电话与系统上报名表一致),参加资格审核时佩戴口罩。

二、报考人员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第一时间如实报告情况。报考人员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第一时间如实报告情况。

三、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考察和体检等事宜,将在浈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gzj.gov.cn/)发布。请考生持续关注浈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点击下载):

附件1:韶关市在2023年选调生招录中同步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浈江考区)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xls

附件2:韶关市在2023年选调生招录中同步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浈江考区)资格审核地址及联系电话.xls

 

                             韶关市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6日

原文标题:韶关市在2023年选调生招录中同步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浈江考区)资格审核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sgzj.gov.cn/zw/rszk/content/post_2409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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