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科目
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
市级以上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省市卷)两科。
县级普通职位,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县乡卷)两科。
法院、检察院普通职位,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法律专业知识》三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警犬技术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招警专业科目》三科。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23年2月25日 9:00-11:00
申论: 2023年2月25日 14:00-16:30
法律专业知识: 2023年2月26日 9:00-10:30
招警专业科目: 2023年2月26日 9:00-11:00
笔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考区、各市州考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及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法律专业知识×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警犬技术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招警专业科目×3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申论×20%+教学试讲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教学试讲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明确加试的招考职位,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体能测评或面试前,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2023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
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录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在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负责,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导监督。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民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按《湖南省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人武专干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考核标准》执行。
1.面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考区、各市州考区。
3.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省直、市州分级实施。
4.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招录职位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2比例又无人递补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录计划数。
报考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的人员,不再参加集中面试。
招录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按照公布的适当放宽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