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考试体检信息

湖南公务员考试体检信息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按照公布的适当放宽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信息发布

笔、面综合成绩发布后,陆续发布体检公告。

2体检时间

笔、面综合成绩发布后一周左右,由各招考自行选择时间、组织体检。

3体检内容

公务员体检分有两种标准,分别为《通用标准》和《特殊标准》。

《通用标准》:适用所有通过笔、面试且综合成绩排名进入录用范围,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过程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查看《通用标准》体检内容)
《特殊标准》:适用公检法等机关的考生,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过程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查看《特殊标准》体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