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林公务员考试流程

1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3年度吉林省省直和各市州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有关报考政策规定详见《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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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报名
时间:2023年1月29日8:30至2月1日14:30。 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上传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电子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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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审查
报考者应及时关注网上资格审查结果,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核,并及时关注复核结果。 资格审查通过的或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含复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考指导
4网上缴费
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成功支付考试费用。仅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的报名无效,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免除笔试费用,可与本人所选择的笔试考区考试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审核工作于2023年2月1日14:30截止,未按期办理且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笔试缴费
5取消或核减录用计划
缴费确认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考职位(不含可调剂职位),将取消或核减录用计划,并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公布。
核减公告
6改报和重新缴费确认
①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职位。报考者仅有一次改报机会,改报后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改报无效,且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②报考者改报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缴费确认,未重新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原报名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按原支付渠道返还。
改报入口
7准考证打印
2023年2月22日8:30至面试工作结束前,报考者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入口
8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重点测查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申论》分为甲、乙、丙三类(级),《申论》甲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含选调生职位、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非司法警察职位、长春市区直机关职位)试题、《申论》乙为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试题、《申论》丙为行政执法类职位(包括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类职位)试题。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

除职位有特殊要求外,报考者应使用现代汉语答卷。招录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报考者须严格遵守。其中,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报考者,《申论》科目可自选所报考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且在选用后必须使用。未按要求或自选语言文字作答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二)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具体安排为:

9:00—10: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 9:00—11:00。

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准考证信息,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笔试地点

笔试共设9个考区,分别为:长春考区、吉林考区、四平考区、辽源考区、通化考区、白山考区、松原考区、白城考区、延边考区,均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网上报名时,报考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就便选择笔试考区。

备考资料
9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各级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乡镇机关选调生职位、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急需紧缺专业职位等,将视情况予以适当政策倾斜。

笔试时仅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的职位,笔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排名发布;

笔试时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笔试总成绩原则上按照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总成绩排名发布。

报考者可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笔试成绩查询入口
10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

考生需在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合同、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专业考试

原则上按照专业考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不低于5:1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人选。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

资格审查
11体能测评

1.原则上按照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不低于5:1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

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评;其他职位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公告另行发布)。

体能测评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并视情况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原则上按照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数不低于3:1的比例递补1次。

体能测评
12面试

1.在以上考试成绩和测评结果合格的考生中,原则上按照进入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其他职位的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方式根据职位特点和要求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4.面试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通知。

面试信息
13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原则上按照体检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以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普通职位的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安机关、监狱、戒毒场所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对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要求职位的体检,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职位有其他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

1.考察对象。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和相关规定进行考察。

2.考察方式和内容。考察实施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如同一职位考察人选各项成绩均相同且体检合格的,一并进入考察。

考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