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行测常识判断知识学习:法律常识——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2020-12-30 15:51:09 来源: 公务员考试网 责任编辑: 徐佳音

选举制度,是指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者其他公职人员的制度的总称。选举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我国而言,一般是由宪法和选举法规定,有些国家的刑法或诉讼法也有关于选举制度内容的规定,还有的国家包括历史上形成的一些习惯,比如英国,分为贵族院和平民院等。

而我国的选举制度有五个基本原则是需要考生了解的。第一个是我国的选举权具有普遍性原则。凡是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除去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个是我国的选举权还有平等性原则。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有一个投票权,任何选民在选举中都不可以享有特权,并且在我国不得歧视和非法律限制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第三,我国遵循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县级以及县级以下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实行间接选举。第四,我国遵循差额选举的原则。民意机关代表或公职人员选举中候选人的人数应该多于应选代表或公职人员的名额数。第五,秘密投票的原则。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应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今天的知识点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五大原则包括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差额选举原则和秘密投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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