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20-07-03 16:44:02 来源: 公务员考试网 责任编辑: 阑珊处

参加2020年广西公务员考试的同学们看过来,高顿公考给大家整理了本次考试的报考指南,想要更顺利的通过笔试就赶紧来看看吧。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2019年统一、关于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的政策法规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有: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五条“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十三条“对拟进入机关的人员和拟调整的人员应当依据本规定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

2.职位要求的“学历(位)”和“专业”是否要统一?

必须统一。某职位要求的是会计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位),则考生报名必须持有会计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位)证书,并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唯一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网站,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核验。

3.能否以第二(双)学位的专业、辅修专业进行报考?

答:如考生的第二(双)学位、辅修专业可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学位查询网站上查询认证,考生可以以第二(双)学位的专业、辅修专业报考。

4.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2020年毕业的,应在面试资格复审前提供经认证的学历学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未经认证的,视为无相应学历、专业资格。

5.毕业证或学位证丢失了怎么办?

报考人员可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报考。《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6.如何确定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

请参看《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及其说明。

7.如何理解生源地?

“生源地”指报考人员报考大中专院校时其户籍所在地。没有报考大中专院校时户籍所在地的信息时,如报考人员为高校毕业生的,一般从报考人员的中学经历来判断,如果其所在中学为外省的,一般可以判断其生源地为外省。

8.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报考,需征得原委托培养单位或定向单位同意。

9.2018、201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201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这里的“落实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一般是指应届毕业后曾经或一直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或在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工作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已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应届毕业生。

10.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1.报考人员在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是否可以算做基层工作经历?

不可以。即使在此期间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2.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被借调到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从2014年3月1日起,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通过借调方式(含抽调、帮助工作或跟班学习等,下同)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的,借调时间不计入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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