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务员待遇录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2017-05-31 15:53:00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 阑珊处

很多报考天津公务员的小伙伴们都不太了解天津公务员的待遇以及录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上岸鸭公考都给大家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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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公务员录用监督和制约机制,防止和纠正公务员录用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公务员录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天津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市各级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监督工作,按本细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公务员录用监督的对象是从事录用工作和与录用工作有关的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四条公务员录用监督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惩治相结合。

第二章监督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是全市公务员录用监督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对全市公务员录用工作的监督;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工作的监督。

第六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

(一)监督本部门工作人员和招录机关有关公务员录用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调查公务员录用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受理公务员录用中的举报、申诉事项和群众来信来访;

(四)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履行或授权履行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七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接受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务员录用工作的监督。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对公务员录用工作的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务员录用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公务员录用工作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录用计划是否符合编制限额,职位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二)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做到面向社会公开;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是否按照招考公告规定进行;

(四)命题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试卷交接、保管、运送是否按规定操作;

(五)笔试、面试的组织实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评分是否客观、公正、准确;

(六)体检、考察的组织实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录用审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录用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八)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九)录用过程中有无徇私舞弊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章监督的主要形式

第九条实行公务员录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录用法规、政策中的资格审查办法、考试办法、体检办法、考察办法和录用审批办法等;

(二)招考方案中的录用计划、招考对象和条件、报考规则、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时间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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