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23-01-06 09:31:01 来源: 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责任编辑: 桔子

福建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帮助报考者了解招考政策、熟悉报名流程、提醒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根据《福建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专门组织编写了《福建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本指南仅适用于本次招考,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一章 时间安排

1月9日(周一)9:00—1月13日(周五)17:00报名;

1月10日(周二)9:00—1月16日(周一)17:00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资格的申诉审核;

1月30日(周一)9:00—2月1日(周三)24:00确认参加笔试,完成参加笔试确认后,方可取得笔试资格;

2月1日(周五)24:00之后将无法修改考试地点;

2月22日(周三)9:00起开始下载打印准考证;

2月25日(周六)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月25日(周六)14:00—16:30《申论》;

2月26日(周日)9:00—11:00《公安基础知识》,招考职位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具体安排由招录单位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http://gwykl.fujian.gov.cn)另行公告;

4月4日后公布笔试成绩;

4月中旬组织全省统一面试、4月底前完成体检;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前按照职位要求先参加体能测评、心理测评。

第二章 报考要求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1月9日至2005年1月8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含聘任制公务员以及公示结束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三、选择报考职位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报考者还应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应条件。其中,报考“专门职位”“2023年应届生岗位”的要求,详见“报考要求”的“十四、‘专门职位’、十五‘2023年应届生岗位’的报考要求”。

(二)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以下情形需要回避: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直系血亲关系为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关系。(1)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2)法律拟制血亲: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3.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职位的回避要求,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报考者应如实、全面、完整填写可能存在回避关系的所有人员姓名、单位、职务以供回避审查,不得刻意隐瞒,否则可能影响本人录用资格。

审查报考者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的时间截点为,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当天。

(三)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难以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公安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其中,涉密要害职位的政治考察标准将从严掌握。曾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务必在个人学习工作简历栏进行说明。

(四)符合“2023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条件者,不得报考此次我省公安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人民警察职位。

(五)符合“2023年度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条件者,不得报考此次我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

(六)公安类职位,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不得申请延期。身体状况不适合剧烈运动的,不宜报考上述职位。

(七)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若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在报名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且定向生、委培生不得以其正在读的学历、学位报考。

(八)注明“考察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选择职位”的职位,由设区市或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在考察后组织择岗。因身体原因,无法在指定时间完成体检、考察的,不参加当年择岗但可以保留录用资格。

(九)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用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考试录用资格。

四、年龄的计算规则

本次招考“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已满18周岁、未满36周岁,具体计算到日。招考职位对年龄有其它要求的,参照上述方法计算。

五、生源地认定

报名开始第一天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2021年、2022年、2023年的福建省生源,均视为本省报考者,可报考招考范围为“本省”的职位。招考范围限制在“本县”“本设区市”的,按上述原则类推。

备注1.生源地是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

备注2.符合省内生源地认定条件的省外生源或福建省生源,户籍地可填写为本人毕业高校所在地或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

六、身份认证要求

考生应通过“闽政通APP”L4级身份认证,方可报名。

七、学历的认证要求

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一)境内学历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二)第二学士学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应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三)境外学历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八、专业资格的审核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作为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

(一)填写专业名称

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报考者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

若所学专业在招生和培养时有专业方向、但未在毕业证书上体现的,应先按照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并在网络报名系统的考生信息表备注栏中说明,再按照招录单位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二)填写学位类型

职位招考条件有对学位作出具体要求的,报考者应填写本人取得的学位类型。

学位类型以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为准,报考者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

以境外学位报考且学位类型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三)专业资格与学历的对应关系

报考者可以使用本人已获得的学历、学位及其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但是,用以报考的专业不仅要符合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也要符合招考职位的学历、学位要求。

例1.招考职位专业条件为“文学”,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上”、学位条件为“学士及以上”;报考者应具备“文学”专业的“本科”学历以及相应的学位。

如果,报考者有文学专业的本科学历,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文学”专业对应的学位;不符合报考该职位的专业资格条件。

例2.招考职位专业条件为“文学”,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上”、学位条件为“学士及以上”;报考者应具备“文学”专业的“本科”学历以及相应的学位。

如果,报考者有非文学专业的本科学历、学位,目前正在攻读“文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文学”专业的学历、学位;不符合报考该职位的专业资格条件。

例3.招考职位专业条件为“文学”,学历条件为“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条件为“硕士及以上”;报考者应与具备“文学”专业相匹配的“硕士研究生”学历以及相应的学位。

如果,报考者有非文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学历、学位,但其“文学”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仅为本科及以下层次;不符合报考该职位的专业资格条件。

例4.招考职位专业条件为“文学”,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上”、学位条件为“学士及以上”;报考者应具备“文学”专业的“本科”学历以及相应的学位。

如果,报考者具有“文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学历、学位,虽然其本科层次的学历、学位非“文学”专业;符合报考该职位的专业资格条件。

(四)专业资格的争议认定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或认为本人专业与招考职位所设专业属于相近相似的,报名时可在报考界面的“备注栏”里填写本人所学专业主干课程名称,并按照招录单位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经与招录单位沟通,若报考者对专业资格审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九、辅修专业的认证要求

“学历类别”设为“不限”的职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报考者,其专业资格也可以按照本人同时收录在“学信网”“学信档案”版块“学历信息”和“学位信息”栏目的辅修专业信息予以认定。

十、基层工作经历

(一)下列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组织和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的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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