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公务员和报名条件的公告

2020-11-13 00:00:00 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 鹿鹿

【导读】深圳市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公务员和报名条件的公告来啦!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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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公务员工作,考试录用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

全市各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1069名。报考人员可通过深圳组工在线网站(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以下简称市考试院专栏)查阅具体的招录机关、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具体分为五类:

基层一线职位:招录有服务意识、懂群众工作、肯吃苦奉献的人员到基层一线工作。面向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招录。

市区机关职位:面向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招录。

急需紧缺专业职位:对标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五大战略定位”,招录“双区”建设急需紧缺的优秀专业人才,面向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境)外知名高校和我省重点高校的优秀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招录(高校名单见附件3)。

国际化人才职位:招录具有较好国际视野、国际交流能力的优秀国际化人才。面向国(境)外知名高校、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我省重点高校毕业,且具有1年以上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优秀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招录。

定向港澳选拔职位: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研究推进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报考内地公务员工作”要求,支持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港澳优秀青年融入国家、参与大湾区建设,面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港澳居民中的优秀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招录。

二、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2020年11月13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11月13日至2002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

报考法检两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戒毒一线管理机构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9年11月13日至2002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和监狱、戒毒一线管理机构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4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4年11月13日至2002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具有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公务员情形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考程序

(一)报考时间

即日起至11月19日16︰00。

(二)报考注册

报考人员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详见附件2)。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或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https://hrsstext.sz.gov.cn/ess/login),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详细流程见附件4),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为防范冒用他人身份恶意注册、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报考等情况,考生服务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进行实名认证。

(三)填报职位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报名期间,在“职位暂存”(未进行“职位确认”)的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报考职位确认后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期间,将适时于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缴费确认

选报职位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11月16日9:00至11月22日16:00期间,登录考生服务系统缴费。考试费为45元/科/人。未按期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到深圳市考试院办理考试费减免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间统一为2020年11月16日至12月18日期间(节假日除外)。

(五)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12月7日10︰00以后。

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可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初审、体能测评、专业测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报名环节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职位要求是否相符。个人条件与招录职位要求不符,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5)。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4.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初审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5.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6.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急需紧缺专业职位、基层一线职位、市区机关职位公共科目测试《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Ⅰ类),国际化人才职位、定向港澳选拔职位公共科目测试《思维能力测验》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Ⅱ类)。

市直、区直机关综合管理类、法官助理类、检察官助理类职位测试《申论》(Ⅰ类),街道、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测试《申论》(Ⅱ类)。

城市规划、金融管理、信息化、审计专业、财务会计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加试专业笔试。具体详见职位表。

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6。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2、13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认定为雷同卷的考生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深圳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公共科目一成绩×50%+公共科目二成绩×50%。

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成绩=公共科目一成绩×30%+公共科目二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

(五)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考生服务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六、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对象

资格初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按照笔试成绩将考生分为A、B、C、D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招录人数3倍)之内的考生。A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之外、招录人数6倍之内的考生。报考警察职位和在面试前加考专业测试的职位为资格初审对象,报考其他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员。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但排名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C类、D类考生均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二)资格初审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考生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扫描件,不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公布。

(三)审核要求

重点审核资格初审人选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职业)资格等事项,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资格初审的递补规则

考生(除警察职位和在面试前加考专业测试的职位外)因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从B类考生中依次递补。

(五)其他

资格初审时,招录机关可与考生开展面谈,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在校期间表现。资格初审仅对考生上传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录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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