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2021-03-13 14:57:05 来源: 上海市公务员局 责任编辑: 吉丁

2021年度上海警察学员招考公告已发布,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5日10:00至3月19日14:00,笔试时间为4月18日。更多上海招警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上岸鸭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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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招考对象

1、问:今年招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的对象是哪些?

答:招考的对象是:

(1)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取得2020届或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取得2018、2019、2020或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2020年度退役士兵。

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通过定向招考方式录用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有6个月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学经历的;

(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

回避关系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二、关于报考条件

3、问:取得非全日制学历的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本次招考的学历条件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成人高等教育(夜大、电大、函授、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业余大学、网络学院、国(境)外高校以及其他非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学历的毕业生不可以报考。

4、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大专以上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当年入学时必须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可以报考。面试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及经过认证的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5、问:对考生的学历如何进行认证?

答:考生的学历资格通过教育部或上海市教委进行认证。

6、问:今年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报考年龄条件怎样计算?

答: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199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大专(高专、高职)学历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即1997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

7、问:考生年龄方面有何其它政策?

答:本市公安系统革命烈士或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的公安英烈子女,以及退役士兵,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28周岁,即1992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

8、问:原系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后被外省市高校录取户口迁入外省市高校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上述人员户口若可于本次招考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束前迁回本市,且符合本次招考学历、年龄等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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