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21-11-01 09:48:38
来源: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 锦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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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报名

24. 报名时需要注意什么?

报名时,报考者通过报名网站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因报考者原因无法取得联系,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5.报考者如何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职位?

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8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其中,改报省内其他地区职位,需先撤销原地区注册信息。

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8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11月8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6. 报考职位如果被取消是否可以补报其他职位?

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于2021年11月12日9∶00-16∶00补报名时间内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27.如何选择笔试考区?

本次笔试实行考位调控管理制度,报考者原则上选择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不受考位限制;选择其他考区的,考位有数量限制,先选先得(以缴费成功为准),选完即止。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学历、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

28. 如何查看各职位报名成功人数?

今年网报系统以色块显示各职位报名成功人数区间,具体为:0-2人显示蓝色、3-50人显示黄色、51人及以上显示红色。各职位具体报名成功人数将在2021年11月12日16∶00补报名结束后统一公布。

29. 报名时,报考者何时可知道审核结果?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0. 居民身份证遗失如何处理?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考录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报考者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信息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者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1.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电话可在《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附件1和附件2查询。

四、关于资格审查

32.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33. 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报考者还应提供有关证明。

(3)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4.社会人员如何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什么时候提供?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在体检前向招录机关提供。

35. 毕业证书遗失后如何认证?

国(境)内高校往届毕业生因毕业证书遗失等原因需进行学历证书认证的,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五、关于体检(体能测评)

36.体检按照什么标准进行?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37.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组织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报考者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8. 哪些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9. 报考哪些职位还需要进行体能测评?

(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

(2)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的人民警察职位;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

40. 体能测评的依据是什么?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1990年11月9日(含)以后出生的报考者,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0年11月8日(含)以前出生的报考者,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41. 体能测评安排在什么阶段?

体能测评一般安排在面试前进行。

六、关于考察(政审)

42. 哪些情形考察(政审)不合格?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18年11月9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6年11月9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以及不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的;

(27)自2018年11月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18年11月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0年度及202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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