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2021-03-07 15:43:21 来源: 公务员考试网 责任编辑: sus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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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县域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贯彻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贯彻落实有关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县域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县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加强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负责医疗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等)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国家、省、州关于医疗机构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负责卫生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县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贯彻促进中医药

(朝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安图县中医药

(朝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五)负责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全县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行业作风专项治理。负责制定并推行全县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风范。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县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财会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督察督办、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卫生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及相关的初审等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系统高级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卫生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卫生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和政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县直卫生系统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及统战、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支部和局机关工会、局团委日常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卫生项目建设及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大中型医用装备配置;负责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卫生系统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及审计工作;负责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医政审批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国家、省、州有关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准入、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注册、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及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范标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控制感染、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救援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督办法、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和评议工作;负责医疗事故的综合管理;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管工作;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贯彻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研究拟订全县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普工作;贯彻落实医学卫生技术标准;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拟订全县中医药、朝医药、中西医结合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贯彻中医类别义务人员服务规范和道德规范;负责中医医疗广告的监管工作;指导中医药教育及人才培养工作;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管理指导中医师继续教育;负责中医药科研管理及科研成果转化。

整理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负责卫生法制建设的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卫生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防保应急科(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省、州重大疾病预防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治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疾病监测,做好预警监测;负责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及经常性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拟订全县改水改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贯彻国家、省、州关于妇幼卫生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机构和人员管理培训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妇幼卫生技术标准;依法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技术服务的管理;贯彻落实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技术标准;依法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制订全县健康教育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分类指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拟订全县卫生应急和救助预案和措施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信息和指挥系统;指导和组织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承担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紧急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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