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8929名)

2023-01-09 14:15:17 来源: 江西组工微讯 责任编辑: 桔子

(4)定向招录“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我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含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江西籍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退役证;属于大学生“村官”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属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监制、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以及服务地项目办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到本县(市、区)人社局开具证明,证明报考人员从2018年1月11日前至2023年1月10日连续在编在岗,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递补面试人员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从本职位未入闱且排名在应入闱面试人数两倍之内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组织现有入闱人员面试。

递补面试人员名单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在网上公布。

面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7.面试专业能力测试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事项详见本公告及附件。

8.综合成绩合成计算及排名

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400分,考试各项单科成绩均为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省市县乡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一般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财经管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公安机关综合管理和警务技术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公安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省公安厅法医病理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140%+法医病理职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

各单科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按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不含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体测)

(一)确定体检(体测)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数1:1的比例,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体测)对象。入闱体检(体测)名单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在网上予以公布,公布内容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职位代码、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综合成绩。

当招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确定体检(体测)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综合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二)体测

对于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报考人员经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特警职位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考录特警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公字〔2005〕98号)执行,乡镇专武干部职位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在全省乡(镇)、街道专武干部考试录用中加试军事理论和进行体能测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组字〔2007〕57号)执行。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为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为不超过3次。1992年1月11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2年1月10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直招录机关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承担体检的具体工作。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报考人员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评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报考人员孕期结束(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测试和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体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

(四)复检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七、考察、公示、录用等

(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还应同时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

(二)公示

体检(体测)、考察结束后,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从考试成绩、体检(体测)、考察结果等都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职位名称和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综合成绩、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

(三)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问题有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体检(体测)延期的,根据国家政策,在完成体检及考察、公示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四)服务年限

新录用(含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跨县(市、区)转任或转任到上级机关。其中,试用期内一律不得借调,试用期内借调的,不予办理转正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对重点帮扶县部分县乡职位采取降低学历、限制户籍等方式予以政策倾斜,录用在上述职位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重点帮扶县)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跨市转任,也不得转任到本市内的上级机关或非艰苦边远地区(非重点帮扶县)县乡机关。

对司法、水文、公安等部分职位采取降低学历方式予以政策倾斜,录用在上述职位的人员应当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面向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招录的人员,应当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未满上述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转任到其他机关。

录用在上述设置了最低服务年限职位的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须与其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在录用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招考公告和疫情防控通知,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安排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其他

面试前,入闱面试人员出现空缺时,按上述有关规定从未入闱面试人员中进行递补。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录用计划数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体测)名单,因体检(体测)、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报考人员如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0791-88901184;

(二)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791-12333(拨通后按1转省本级),0791-88312690;

(三)职位情况咨询电话: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其中,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南昌市:0791-83881362

九江市:0792-8211580

景德镇市:0798-8223645

萍乡市:0799-6832675

新余市:0790-6459091

鹰潭市:0701-6431561

赣州市:0797-8992418

宜春市:0795-3199856

上饶市:0793-8193062

吉安市:0796-8210446

抚州市:0794-8276687

附件:

附件1:江西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与职位表(公告版).xlsx

附件2.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rar

附件3: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doc

附件4: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5: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doc

江西省公务员局

2023年1月9日

 

原文标题: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5PDPS_UDCVs_2bnwP4-u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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