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省直考区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2-08-01 09:29:21 来源: 公务员考试网 责任编辑: 夜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省直考区面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根据当前国家及辽宁省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省直考区面试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并遵照执行。

1.考生应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随时关注国内疫情防控权威信息(请关注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权威部门的官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充分了解沈阳市对往返中高风险地区和低风险地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现场防疫工作。请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沈阳市疫情防控政策,特别是外省和沈阳市外参加面试的考生,要及时全面了解和遵守沈阳市对于外来人员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避免因旅居史、接触史等原因被管控而影响正常参加面试。考生不得以参加面试为由拒绝执行疫情管控措施。

2.考生应于面试前7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并持续关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通过辽事通“健康信息”或“风险排查”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应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通过12345市民热线提出转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省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健康码平台审批后转码。

3.面试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2)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3)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人员; 

(4)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5)“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面试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10天内有港台地区、境外旅居史人员,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的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经综合研判不具备参加面试条件的人员; 

(6)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加面试条件的人员。

4.考生须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

(2)考生应提供本人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7天内有低风险区〔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需提供沈阳市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时间需超过24小时)。

跨省或跨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达沈阳市后,需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考生应根据本人参加面试的时间和核酸检测报告所需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确保核酸检测报告时间符合要求,以免影响参加面试。

5.每场面试前,在面试考点入口防疫检测点有序排队,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并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笔试准考证、“辽事通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本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验码和测温。经现场核验,“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均符合要求,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面试考点。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6.请考生做好自我防护

(1)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返辽人员接触;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在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症的情况下“应接尽接”,提前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符合接种条件的需接种“加强针”。 

(2)考生应提前了解面试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提前做好出行安排。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面试考点,考生应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面试考点之间“两点一线”。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考点和在面试考点周围聚集。 

(3)面试期间,除必要时需摘除口罩以外,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蓝色医用口罩。 

(4)面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场,不得拥挤,要保持安全距离。 

7.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本次面试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家及辽宁省沈阳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相关通知通告,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 

 

附件: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22年7月26日

 

原文标题: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省直考区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原文链接:https://www.lnrsks.com/html/kaoshidongtai/gwy_zhaokaogonggao/3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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