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海省2023年公开考录戒毒人民警察现场资格复审的通知

2023-03-22 11:10:13 来源: 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责任编辑: 桔子

关于开展2023年公开考录戒毒人民警察现场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相关考生:

根据《青海省2023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关于公布青海省2023年公开考录公务员笔试成绩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报考青海省病残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职位且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公开考录戒毒人民警察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至3月27日(每日9:00-12:00、14:00-18:00),现场资格复审递补时间为3月28日至3月31日(每日9:00-12:00、14:00-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青海省戒毒管理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东路62号)。

四、资格复审所需证件及材料

1.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退役士兵证等。

3.《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审核表》(一式两份,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证明材料

1.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中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教育类别、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何年何月可取得毕业证书;学历证明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2.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六、报考“四类人员”职位考生需提供证明材料

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相关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基层服务人员需提供由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证明材料;特岗教师需提供由青海省教育厅出具的证明材料;西部志愿者需提供由共青团青海省委出具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

1.获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

2.资格复审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办理,本人无法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需携带受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见附件)并按捺手印。考生本人需在面试前,持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复审部门(单位)进行现场补审。

3.考生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凡提供的资料与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逾期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4.如因特殊情况放弃资格复审的,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捺手印的放弃声明。

联系电话及传真:青海省司法厅政治部0971-8247792

青海省戒毒管理局政治部0971-8247138

附件:委托书样式.docx

青海省司法厅政治部

2023年3月22日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2023年公开考录戒毒人民警察现场资格复审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f5b28cf32d3c4031e20f116e99c723b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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