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海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2021-03-04 14:11:01 来源: 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责任编辑: 吉莉

2021年青海省公务员考录公告已经发布!本次招录809人

报名时间:2021年03月05日09:00-2021年03月09日18:00

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03月05日09:00-2021年03月11日23:30

笔试时间:2021年03月27日

为帮助同学们更清楚的了解今年青海省的公务员考试,顺利报考,建议同学们报考前认真查阅如下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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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特别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青海省2021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青海省2021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青海省2021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公告》及《报考指南》。

(二)考生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已经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中公布。

(三)报名期间每日9时公布前一日所有职位报名情况。

(四)考生在报名时,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诚信填写报名信息,履行相关义务。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及时改报其他职位。一经招录机关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改报其它职位。

(五)为防止报名后期网络拥堵造成无法报名及缴费的情况发生,请未报名的考生及时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及早缴费,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无效报名。报名系统将在2021年3月9日18:00自动关闭,逾期将无法报考。

(六)报考市州及以上机关未设置专业大类职位的考生,如报考的职位未形成有效竞争,请在规定的调剂时限内及时改报其他职位。

(七)报名结束后,所有职位报考情况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中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八)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信息,同时,须提供有效的通信联系方式。如要更改联系方式,报考省直单位(含垂管单位)的考生,向招录机关备案;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向报考职位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避免发生因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而无法进入下一个考录环节的情况。

(九)青海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的具体报考程序、条件等相关事宜,请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查阅《青海省2021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人民警察简章》。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青海省2021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青海省2021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青海省2021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报考人员可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查阅。

(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按照网上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报名。

(三)资格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者进行审查。

(四)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职位。报考尚未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五)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进行报名确认。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http://www.qh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省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三、报考年龄的规定

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方法是: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档案最早记载的时间为准。2021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年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5日。具体计算规定如下: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5日至2003年3月5日期间出生);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5日至2003年3月5日期间出生);25周岁以下(1995年3与5日至2003年3月5日期间出生)。

四、工作经历及起始时间的界定

工作经历是指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后工作的时间。截止日期为公务员招录考试报名工作第1日。

1.在国有企事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选派之日算起(脱产学习和借用到州及以上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时间除外)。到公益性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毕业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或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6.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活动或从事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优惠政策

(一)例行公务员考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录

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乡镇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满20年及以上加5分。

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二款加分政策执行。

4.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请于2021年3月15日至3月19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到报考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拟加分人员名单,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公示,请考生及时监督和查询。

(二)法院、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考录

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并取得C证的考生,报考C证适用范围地区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

3.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加分政策按照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累计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不超过5分。

六、下列人员不能报考或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不得报考的人员:

1.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七、公务员报名的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考录职位。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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