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宁波市档案馆所属宁波市电子文件备份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电子文件备份中心是宁波市档案馆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承担:接收、保管有关的电子文件资料,并按规定提供查询等服务;保存、管理有关档案与电子文件备份数据,以及市内外馆际之间远程档案数据的备份等;承担市档案馆馆藏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和档案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电子文件管理软件、硬件和网络环境的维护和管理,并为市档案馆提供档案管理和电子政务建设信息化支持。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附件)注:1.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3.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2月29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23年 7月21日9时至7 月 24日16时。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档案馆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 7 月25日9时至 7 月26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7 月 27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7 月 28日9时至8月1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档案馆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 元/科/人(浙价费〔2018〕21 号)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 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 3:1 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8月10日9时至8月13日1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档案馆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须具备的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考试初定8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届时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档案网(www.nbdaj.gov.cn)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名单的考生可在网上下载《资格复审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或就业协议、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笔试准考证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档案网(www.nbdaj.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档案馆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同时在市人社局网及宁波档案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185398。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5382。
宁波市档案馆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