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事业单位招聘51名工作人员公告

2020-08-05 13:22:36
来源: 龙岩人事考试网
责任编辑: 吉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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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考试规则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岗位条件要求的如“中共党员”、相关资格证书的取得等资格条件,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4日。报考者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招考岗位明确面向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即2018年、2019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以社保缴交记录、档案关系、报到证等作为证明材料,社保缴交记录截止2020年7月31日)及参加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2年内的人员。

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的工作经历,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4日。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

2.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审核和认定: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是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持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其学历类别不限。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2)报考者所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且能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岗位条件一览表里面的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里面的学历类型为“普通”、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或“全日制”;并且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为全日制。

(3)拥有“双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且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何一个学历(位)报考,所学的专业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必须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岗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三者一致,方可报考。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区职改办最终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是指报考者所具有的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6)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的岗位,对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事业单位与符合“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本次公开考试。

3.截止2020年7月31日,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内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8年、2019年、2020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县”“本市或龙岩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4.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公开招聘职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新罗区2020年服务期满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并于2020年10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报考专门岗位不享受加分待遇,不参加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卷面相同,采取面试方式,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6.加分规定: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20年10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进行笔试加分,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原始分,但报考“专门岗位”的不再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填写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3)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即2020年9月7日至9月11日)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及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7.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开考的,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或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招聘岗位面向研究生的不作开考比例要求。

8.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由组织人社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9.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主动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五个工作日下午17:30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确认,并及时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考生主动放弃的需要递补的,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方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入闱候考室,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10.考生在体检前主动放弃的岗位可以进行递补,递补环节只进行一轮,再出现放弃的,原则上不再递补。个别特殊的岗位需要进行第二轮递补的,必须经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组织人社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合格后放弃,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其中:岗位条件要求为研究生学历的岗位,特殊情况需要递补的,须经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同意可以进行递补。

12.报考者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发出的调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将个人档案寄到有关部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在规定期限内确有困难的,须提前征得招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延长期限,并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所有招聘人员都实行试用期一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重新参加考试),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新罗区人社部门作出给予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13.录(聘)用到新罗区镇街基层岗位(含镇卫生院)的,在本镇街服务未满3年的不得流动,满3年后允许在新罗区镇街间流动。新罗区其他岗位在本单位的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以保证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以上服务年限均包含试用期)

14.招聘单位因工作需要等原因更名、合并的,聘用时按编制部门批复文件的单位机构名称进行办理聘用等手续。

15.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报名费。申请减免报名费的报考者,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笔试当天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手续,退还报名费。有关证明材料如下: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贫证明(原件)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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