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江温州市瑞安市事业单位不得报考的人员

2023-06-08 17:02:58 来源: 公务员考试网 责任编辑: 奶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瑞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或与委培委托单位解除定向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4.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条件;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硕士研究生应具有温州市户籍(以2023年6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籍贯,博士研究生放宽至全国户籍;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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