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105人)

2023-01-03 19:03:14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 责任编辑: 桔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6日至2005年1月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6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6日。

符合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经所在高校党组织推荐,可报考选调生职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名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职位表》《报考指南》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公布。

考生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

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考生可在2023年1月6日10:00至1月13日18: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考生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认真阅读报考职位条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可于2023年1月6日12:00至1月14日18:00期间登录兵团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1月13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缴费确认。招录机关于2023年1月14日18︰00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3年1月15日18︰00前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打印《报名表》。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考录费用包括: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0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减免考试费用。

4.录用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笔试开考比例为1:3(职位录用计划数: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职位录用计划。其中,南疆第一、二、三、十四师、边境团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团场、五类以上地区团场职位;狱医、心理矫治等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职位;残疾人职位;专业要求为法学类的行政执法类职位可以不设开考比例,具体详见《职位表》。

核减和取消录用计划的情况,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考生,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被取消招录职位且不申请职位改报的考生,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予以退费。

5.打印准考证。缴费确认后,考生于2023年2月20日至2月26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及后续各招录环节均须出具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申论试卷分为A类、B类和C类。兵团、师市机关职位,使用申论A类试卷;团场机关职位,使用申论B类试卷;行政执法类职位,使用申论C类试卷。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的考生须统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考试范围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和《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具体安排为: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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