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22-11-04 15:14:13 来源: 公务员考试网 责任编辑: 翡珂

》》》点击查看浙江公告解读

》》》点击加入浙江省考考前集训

公务员考试网网同步发布: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2023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职位查询>>

特别提示: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一、关于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至35周岁(1986年11月12日至2004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1年11月12日至2004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哪些人员不得报考?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担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得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在2021年、2022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3、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毕业生不能享受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以上毕业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年龄政策。

4、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1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但不能享受放宽年龄政策。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在资格复审时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5、部分职位备注中要求具有“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如何理解?

报考对户籍或生源有要求的职位,应符合户籍或生源相关规定。如:部分职位要求具有“本县户籍或生源”,在符合公告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基础上,具有本县户籍的人员可以报考;不具有本县户籍的人员,符合本县生源地要求的,也可以报考。

6、中小学教师能否报考?

可以报考。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才能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委培生和定向生除外)。

7、委培生(定向生)能否报考?

2023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以及未满培养协议(聘用合同)规定服务期的委培生或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8、2023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

2023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职位。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司法行政系统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职位。

9、服务西部计划和“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的志愿者如何报考非定向公务员职位?

(1)在服务期间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2)服务期满一年内,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

(3)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务员。

10、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关工作(学习)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11、现任村“两委”正职笔试成绩实行加分,对“现任”应如何理解?

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对报名时为现任村“两委”正职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报名时非正职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12、在村级组织换届前担任村“两委”正职,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能否享受村“两委”正职报考年龄、学历条件和笔试加分政策?

可以参照村“两委”正职放宽报考年龄、学历条件。笔试加分政策只针对现任村“两委”正职,副职不享受加分政策。

13、新录用公务员的服务期,有哪些具体规定?

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以及特殊职位招录等录用的公务员,对其应在招录机关或者招考职位服务最低年限有约定的,应当严格履行约定。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其他单位或者其他职位。

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

14、招考计划中要求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能否报考?

可以。

15、公告、指南中提到的“大专以上”、“两年以上经历”是否包括本数?

公告、指南中要求“以上”“以下”等情形均包含本数。

二、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

1、对聘用满5年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应如何理解?

聘用在山区26县乡镇事业岗位(含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累计满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且目前为上述岗位在编在岗的人员。

2、乡镇事业编制(含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人员借用县级以上机关单位的时间,可否计算为乡镇事业岗位工作时间?

不能。

3、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人员,编制在甲乡镇事业站所,工作在乙乡镇事业站所的经历,可否计算乡镇事业岗位工作时间?

可以。

4、资格复审时,相关人员的证明由谁提供?

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证明,由乡镇机关提供,并经县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人员的证明,由派驻单位提供,并经乡镇机关和县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三、关于基层工作经历

1、哪些经历可以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参加“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3、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在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4、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相应职位。

四、关于学历学位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公务员?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对学历学位有何具体要求?

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办理录用时须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或C类)。

3、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如何认定?

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考生甲具有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和哲学的研究生学历,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也可以报考要求哲学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研究生学历的职位。

具有较高学位人员报考较低学位要求的职位时,参照上述原则执行。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同时提供较低、较高两个学历层次的学历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9月30日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4、党校学历是否可以报考公务员?

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取得省级以上党校核发的函授学历的人员也可报考;持市级党校核发的党校学历的,须经当地组织部门审核认定后,方可报考。

5、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公务员?

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6、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的毕业生能否报考公务员,学历如何认定?

可以报考。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36号),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享受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待遇,在公务员录用等方面与同等学历人员相同对待。

7、报考人员能否以辅修专业报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因此,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我省公务员。

8、能否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所学专业报考公务员。

五、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人员报考问题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经商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三种情况可以报考:

1、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总政治部下达的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2、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士兵、干部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3、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函授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函授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

上述人员,就读期间为现役军人的,在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当年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录取通知书或招生办出具的证明。

六、关于报名、考试

1、考生能同时报考多个职位吗?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不得兼报。

2、未在2022年11月11日9时—11月15日17时注册报名的人员,能否在取消核减后改报名环节进行报名?

不能,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改报名的对象仅限于已经报考的职位因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比例而取消的人员。

3、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能否再次进行报考?

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9时—11月15日17时,资格初审时间为11月11日9时—11月17日17时。已报考人员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笔试的考试地点在哪里?

报考省级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如报考省委党校和省属单位金华监狱,考试地点都在杭州。报考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市或所辖县(市、区)。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心理测评》考试答题有何注意点?

《心理测评》科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题目答题,漏答一题即判定为该科目不达标。考生应根据自身情况如实答题,如出现答题前后不一致情况,会影响考试成绩。

6、如果身份证丢失或已过有效期,怎么参加考试?

考生必须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考试前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失效的,应及时到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或申领临时身份证。相关人员也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有公安机关盖章)、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常见问题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查一查
我能报考什么职位?
全国
请选择类型
国考
省考
一键查询合适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