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海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2020-07-11 15:52:00
来源: 高顿上岸鸭
责任编辑: 阑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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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能力测试与申论成绩之和÷能力测试与申论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面向社会公开考录的其他职位,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各为120分,申论占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申论与行测成绩之和÷申论与行测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十二、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凡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即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大于1:1的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绩。

其它职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十三、《申论》试卷答题要求

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报考藏汉、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除外),《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代汉语)答题,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部分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具有藏(蒙)语文字写作能力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除第一题外,其他题中必须至少选择一题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并取得有效得分,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十四、藏(蒙)语言能力测试

报考对藏(蒙)汉两种语言有要求的职位的考生,笔试结束后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在面试之前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各招录机关统一组织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考生的语言能力测试,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按规定组织实施。

十五、特殊问题处理规定

1.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相同时处理方法。面试时,招录职位人数和进入面试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考录资格。

2、招录职位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处理方法。在笔试、面试结束后,录用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十六、体能测评、体检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在面试之前,分别负责组织报考本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体能测评工作。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考录资格,空缺面试名额按规定进行递补。

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各招录机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体检。报考公安、强制戒毒所、监狱职位考生的体检工作分别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进行体检,特殊标准未涉及的体检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各市州对拟录用的公务员须在市州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省直各单位拟录用的公务员须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工作人员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录用,按违纪进行处理,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七、考生诚信记录

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各招录机关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库,作为今后公务员考录重要考察的内容:

1.在资格审查环节,考生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2.在笔试面试等环节违纪的;

3.在体检环节,考生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和病史或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替检的。

十八、考察(政审)

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用人单位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的通知》(青组字〔2020〕66号)有关规定,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

十九、递补

公务员招录的体能测评、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体检环节均只递补一次,考察与录用环节不再进行递补。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在各招录机关应做好相关记录,并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必须有一名纪检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自行做好递补工作。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招录司法辅助人员在体能测评、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体检、考察环节按规定进行递补。

各市州公务员管理部门和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做好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20年7月10日

以上就是高顿公考为大家准备的2020年青海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现在大家对于报考要求应该都了解了,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登录高顿公考进行在线答疑哦,最后预祝大家都能成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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