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及下属单位招聘21人公告

2021-03-19 16:20:56 来源: 浙江人社 责任编辑: 吉丁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及下属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批次招聘需求为21个岗位21人,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9:00-3月31日16:00。上岸鸭公考将持续为您关注浙江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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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科研类工作人员。有关要求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是浙江省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厅级,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下设18个专业研究所,主要从事农业应用基础研究、农业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和科技兴农服务工作。

浙江省柑橘研究所为省农科院下属专业研究所之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位于台州黄岩区。

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为省农科院下属专业研究所之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位于温州瓯海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21个岗位21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应聘,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1年7月底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和经历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浙江省公务员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24日9:00-3月31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3月24日-4月1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3月24日9:00-4月2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5倍,否则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21年4月21日-4月23日上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均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2021年4月24日(上午9:00-12:00),杭州市内。

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客观题)和《综合应用能力》(主观题)。两个科目考试不间断进行。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5月8日前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面试。

2、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人员需准备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备查。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届时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人员递补。

面试采用答辩面试方式。主要考查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岗位匹配性等。考查内容为对岗位认知程度、胜任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与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体检与考察人选名单。

体检和考察工作参考浙江省公务员录用相关办法进行。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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