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州省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公告(5581名)

2023-01-08 17:30:28 来源: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 melva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9:00至1月18日17:00。报考者须在资格初审时间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1月16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3年1月16日17:00至1月1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初审环节中,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缴费环节且仍在资格初审期间的,由报考者和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如缴费环节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视为报名失败。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者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相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职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于2023年1月12日9:00至1月19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一般职位(公务员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费100元/人;须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费13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不含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狱〈所〉医、心理矫正职位,以及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和派出机构、县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和审计系统县级单位职位),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者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者本人向招录单位提出改报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考务部门给予改报职位,但改报职位只能在本考区改报,不能跨考区。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予以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3日17:00。

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2023届毕业生可免收考试费。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者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并按照“贵州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退费。如未按规定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不属实等导致免收考试费申请失败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者于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3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5分。

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需现场复核加分手续的人员,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四、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内容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150分)和《申论》(分值150分),其中《申论》科目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州)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县(市、区)级机关(含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详见《贵州省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5)。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2月2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3年2月25日下午14:00—16:30《申论》(A、B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2月2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共设省直、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10个考区。省直考区设在贵阳市,其他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必要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具备条件的县(市)设置考点。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3月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核查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含少数民族加分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成绩)。

笔试环节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

一般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70%+专业科目成绩×30%

笔试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或未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组织、时间和方式

资格复审实行分级负责,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详见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资格复审公告。

(二)资格复审对象

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同一职位报考者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三)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以下人员还须提供:

1.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

2.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本县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还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工作满3周年和连续3年考核合格以上的证明,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证明。

5.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出现役证(退伍证或转业证)。

6.报考本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须提供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推荐意见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满3周年及同意报考证明。

7.报考驻村所在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省、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选派的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担任或曾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人员须提供驻村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驻村工作表现情况和连续满2周年证明,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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