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州省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公告(5581名)

2023-01-08 17:30:28 来源: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 melva

(四)资格复审递补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者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七、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职位调整情况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直考区面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考区面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

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报考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州)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县(市、区)级机关(含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

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

人民警察职位参加面试并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不进行体能测评。

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体能测评考点设在贵阳市;市(州)体能测评考点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体能测评时间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中组部及贵州省相关规定执行。

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者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区分别向社会发布。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公务员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人民警察职位〔不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体能测评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公共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笔试公共科目成绩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须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市、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公告。

(二)考察

考察人选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区分别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实施。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在考察中,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招录公告》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23年9月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未能取得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招录单位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区分别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级招录单位拟录用人员名单按照管理权限报省级或者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者须待服务期满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录用。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疫情防控

报考者要按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三)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报考者请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相关招录信息和《报考指南》。

(五)本《招录公告》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局,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

政策、考务相关咨询及监督电话详见《贵州省2023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6)。

报名咨询时间:报名期间,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附件:

1.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xlsx

2.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xlsx

3.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脱贫县名单.xls

4.贵州省2023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doc

5.贵州省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

6.贵州省2023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xls

原文标题: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gzzzb.gov.cn/tzgg/20230108/20230108_9052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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