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半年四川省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108人公告

2022-10-26 13:49:36 来源: 广安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可橙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内容简介

一.招聘人数:108人

二.报考人数:10月31日-11月4日

三.打印准考证11月21日8:30-11月26日9:00

四.笔试时间:2022年11月26日(星期六)

特别提示: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附件《2022年下半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职位表(综合类)》《2022年下半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职位表(卫生类)》(以下统称《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则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我省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符合专业等招聘条件的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招考对象中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22年10月31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相关单位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要求(详见《职位表》),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

4.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6年10月31日至2004年10月30日出生),部分职位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1年10月31日至2004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具体详见《职位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责机关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在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的;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和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8:30至11月4日12:00,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BM.e21cn.com)。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考试及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电脑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和《职位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聘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报名信息。报名者应诚信报考,按照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下半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后期使用。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未通过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时机。审查单位对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基本信息进行的初审结果,不作为资格审查的最终依据。

报考人员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招聘公告中提供的相关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2022年11月5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22年11月7日(工作时间内)18:00前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508室)办理减免手续(网上全额退还本次考试报名费)。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须拨打联系电话(0826-2665378)确认后,通过传真(0826-2332240)或邮箱(404868699 qq.com)传送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网上全额退还本次考试报名费)。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经按相关程序审核确认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笔试费。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

(三)职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确认缴费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3:1,部分卫生类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放宽到2:1(详见《职位表》),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该职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职位。因实际缴费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职位,报考该职位已确认缴费的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统一调剂到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不愿意调剂或不符合调剂且已确认缴费人员作退费处理。缩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将在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广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务必于2022年11月21日8:30至11月26日9:00登录报名网站考生之家(BM.e21cn.com)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考试当天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疫情防控要求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综合类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卫生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分含中医和不含中医),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

《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2014年9月28日省人社厅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卫生公共基础》的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省卫计委2014年4月22日印发的《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以上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2年11月26日(星期六)。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政策性加分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照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中曾经拥有“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退役大学生士兵、大学生村官)等经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22年11月17日至11月18日的工作时间内持《报名信息表》及相关材料,送交报考职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符合政策拟加分人员情况将在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广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请考生注意查询。

(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委组织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团委)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信息表》。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报名信息表》、《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原件及复印件。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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