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公告
一.招考人数:214人
二.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5日16︰0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96号)和《2022年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的文件规定,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本次公开招聘人数为214名,其中医学卫生岗位189名,综合岗位25名。招聘岗位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非在读高校毕业生。详见《2022年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2)。
(二)报考条件。应聘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精神好;
4.身体条件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能适应岗位需要;
5.报考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1971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部分岗位需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相关工作经验2年以上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0月28日),详见《2022年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2);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金平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约定服务期限
聘用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服务期未满,个人违约解除人事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四、报考程序
(一)报考时间
2022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5日16︰00止。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2022年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l.com/gdstjpwjzp2022/),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报考岗位表(详见附件1、2),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3),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三)填报职位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多选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名称及代码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名称和代码要求,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根据岗位要求上传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料。
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定期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报考人员未确认前可更改报考职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已完成确认的于2022年11月25日9︰00后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2022年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2)的对应职位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具有国内(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22年10月28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工作经历期限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和其它相关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8日。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2019年10月28日至2022年10月28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笔试前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5.防控一线医务防疫人员按照国发明电〔2020〕10号界定的范围认定。
6.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践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国家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