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吉林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2904人公告

2023-03-27 08:38:07 来源: 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 责任编辑: 可橙
收起
1
招考人数
1493人
5
准考证打印
2023-05-04 9:00 - 2023-05-07 9:00
2
报名时间
2023-04-03 9:00 - 2023-04-06 14:30
6
笔试时间
2023-05-07 8:30 - 2023-05-07 12:00
3
缴费确认
2023-04-07 09:00 - 2023-04-10 14:30
7
成绩查询
待定
4
资格复审时间
待定
8
面试时间
待定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考试

笔试考试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和科目:

2023年5月7日(星期日)。

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试卷形式为五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

各招聘岗位笔试类别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除附件1、附件2、附件3中标明考试形式仅为面试的,其他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2.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携带证件材料: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2)《准考证》。以上材料缺一不能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确定:各类别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笔试成绩满分300分。笔试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列入资格复审人选。

5.成绩查询:2023年6月1日9:00时,可登录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fdA报名系统自行查询。

6.笔试加分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经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初始成绩的基础上实行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300分的按300分计算。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现场进行审核。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审核的,须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报考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考生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报考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招聘岗位的考生由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审核。

①审核时间:2023年4月17日9:30至15:30,逾期未参加现场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政策加分。

②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直岗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407室),联系电话:0431-88521577。

长春市南关区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岗位: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职务管理科(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388号南关区政府307室),联系电话:0431-85218955。

长春市宽城区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岗位: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9室(地址:长春市北人民大街3366号),联系电话:0431-89990305。

长春市朝阳区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岗位: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5室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长春市前进大街1855号),联系电话:0431-85109298。

长春市二道区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岗位: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地址:二道区和顺街1303号413室),联系电话:0431-89680355。

长春市绿园区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岗位: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288号343室),联系电话:0431-87605061。

长春市双阳区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岗位: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鹿城大街122号5楼508室),联系电话:0431-84224584。

长春市九台区基层治理专干岗位: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地址: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510室),联系电话:0431-82338140。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岗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1603室),联系电话:0431-84644071。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岗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福祉大路1572号1号楼六楼C区),联系电话:0431-85821186。

长春新区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岗位:长春新区管委会B211室(龙湖大路5799号),联系电话:0431-81335527。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岗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819室),联系电话:0431-81501600。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岗位: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人社局(地址: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雾九路1号A区315室),联系电话:0431-82536043。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基层治理专干岗位: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1813室),联系电话:0431-81187029。

农安县基层治理专干岗位: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地址:农安县宝塔街财税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431-83285017。

榆树市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岗位: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调配管理科(地址:榆树市健康路与新民大街交会处420室),联系电话:0431-89786620。

德惠市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岗位: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7房间(地址:德惠市松柏路德大广场交汇),联系电话:0431-87223765。

公主岭市基层治理专干岗位:公主岭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公主岭市政务大厅A座15楼),联系电话:0434-6776055。

③证件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入伍通知书、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征兵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联合审验合格的考生,于2023年5月5日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7.其他事项: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5)为准。

(二)资格复审

考生须在面试考试前接受资格复审。市直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招聘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负责部门、时间、地点等。

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执业(职业)证、户口薄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单位可以按需要调阅考生人事档案。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单位应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面试考试前2个工作日。

(三)面试

1.时间及地点:

(1)市直岗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采取的面试方式以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2)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岗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采取的面试方式以及相关要求由所属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通知。

(3)10个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采取的面试方式以及相关要求由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确定并负责通知。

2.确定面试人选:

(1)通过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2)市直及10个县(市)区、开发区公开招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人选,报名人数在1:3(含)比例内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超过1:3比例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先行初试筛选,最终按1:3(含)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初试筛选的方式方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初试筛选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组织初试筛选存在困难的,经提交书面申请后,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可统一进入面试。

(3)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人选,报名人数在1:20(含)比例内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超过1:20比例的,一般由招聘部门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先行初试筛选,最终按1:20(含)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初试筛选以加试(笔试或面试)形式进行,初试筛选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报名人数超过1:20比例且在单日承接面试最大人数范围内的,经市基层治理专干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可统一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总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各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招聘岗位成绩权重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2)计分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政策性加分)÷3]×所占权重+面试成绩×所占权重。

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在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对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要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分数仍然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市直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岗位的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其余县(市)区、开发区招聘岗位的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到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报考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

(四)确定为面向二道区社区“两委”成员开展专项招聘的拟聘人选,须在社区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进行明确,服务期满可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交流调动;确定为面向二道区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开展专项招聘的拟聘人选,须在社区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进行明确,服务期满可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交流调动。

(五)确定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岗位的拟聘人选,先在同一招聘岗位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社区(村)岗位〔附件3备注栏中的社区(村)为选择范围〕,然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在社区(村)工作不得少于5年。

(六)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长春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http://www.ccrjk.com)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纪检监督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各级人社部门电话:

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5218955;

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9990305;

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5109298;

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9680355;

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7605061;

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4224584;

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2338140;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4644071;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1335527;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5821186;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1501600;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2536043;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1187029;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3285017;

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9786620;

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7223765;

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4-6250741;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8521577(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

1.2023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2号).xlsx

2.2023年长春市10个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2号).xlsx

3.2023年长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2号).xlsx

4.2023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doc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4日

原文标题:2023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2号)

原文链接:http://www.ccrjk.com/tztg/43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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